五年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,是一个庞大的规划体系,类型上分为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、专项发展规划、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区域发展规划等,从层次上分为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县等层面的规划。各政府部门主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同级政府的专项规划任务。专项规划主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作为对象的规划,如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能源、交通、通信、信息化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,或者教育、科技、文体广电、卫生、社会保障、住房保障、人力资源、社会管理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划,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、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、安排财政支出预算、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。从我国五年规划工作的实施流程来看,专项规划是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前置工作和规划基础,是构成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,要求从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民生社会、生态五大方面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。为此,各领域专项规划要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主要目标,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高质量发展,实现各个领域的全面、充分、协调发展,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百年奋斗目标“打响头炮”。
图 五年规划体系